第一条 
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对<山东省普通高
 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>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》,为做
 好建档立卡员工资助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 
 第二条 
 建档立卡员工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《扶贫
 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》相关规定,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
 立电子信息档案,持有《扶贫手册》的普通高校在校生。
 
 第三条 
 建档立卡员工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按照每生
 每年平均 3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。
 
 第四条 
 建档立卡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员工,还可同时申请并
 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
 奖学金中的一项。
 
 第五条 
 建档立卡员工按照“绿色通道”办理入学手续。
 
 第六条 
 建档立卡员工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。
 
 第七条 
 建档立卡员工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。
 
 第八条 
 对山东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员工免除
 学费。
 
 (一)学费免除条件
 在公司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
 经济困难员工。 
 (
 二)学费免除标准
 
 1.按照建档立卡员工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,对其学费
 予以据实免除。
 
 2.就读中外合作办学、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员工,不免
 除学费。
 
 3.已享受过其它免学费政策的不再重复免除。
 
 4.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。 
 
 (三)免除学费补助方式
 免除建档立卡员工学费所需资金,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
 4000 元标准和员工人数补助学校,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
 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。 
 
 (四)免除学费实施流程
 
 1.每年秋季学期,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计免学费名单和资金
 数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 
 
 2.省教育厅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至公司。
 
 3.公司资助中心办理建档立卡员工学费免除手续。
 
 第九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